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考研推免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申请条件 1. 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5.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及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填报志愿 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报个人材料和填报志愿。 (二)通知复试 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含复试时间、地点等)。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前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和拟录取 各招生学院对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方式主要采用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2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共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面试时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满分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 2.拟录取 (1)各招生学院依据复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递交学校研招办审核。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①“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③“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④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学制、学费与奖励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学费标准请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除了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等奖助学金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办法以《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准。 六、相关费用 推免生参加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七、其他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3.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生下列情况,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2)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者;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八、咨询、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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