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推免生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富有光荣革命传统和优良学风的高等农业学府,专业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七大学科门类,是自治区重点建设大学。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和人数详见《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官网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取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资格,且能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获得以下荣誉或具有以下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1.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2.取得权威专业技能认证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专长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10月12日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二)《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见附件1)。
(三)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成绩单复印件;民考民的推免生须另行提交MHK成绩单复印件;
(四)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及发明成果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申请者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相关证件原件须在复试时验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四、招录程序
(一)10月6日前,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推免生接收办法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二)10月13日前,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预报名情况,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远程等形式组织学生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通知为准。考生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查看并接受复试通知,按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通知,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10月12日起,拟录取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及时接受我校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程序。规定时间内未接受且未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校学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其中,推免生可直接获评学校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奖励办法)为准。
六、其他
(一)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欲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直接与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后,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准。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docx
【责任编辑: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