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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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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以及2021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有关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本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以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考生名单。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审议学院各学科复试工作人员名单,组织实施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

(四)学科专业导师组在学院指导下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指派专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制定与发布,统筹协调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六)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指导,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要求。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各学科专业应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五款执行。

(九)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形式

    (一)复试形式

学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考生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复试,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学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形式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

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法律硕士(法学)涉外法律方向现更名为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

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外语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各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需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学生版)(https://yjsbm.ecupl.edu.cn/yjszs_xsb/)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1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各学院要求上传。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4.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同等学力一志愿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面试。

六、推荐免试生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将于5月进行。

七、调剂

(一)调剂办法

1.军事法学接收校内外国际法学、军事法学二级学科专业生源调剂;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接收校内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接收校内外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生源调剂;外国语言文学接收校内外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接收校内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接收校内外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

2.非全日制会计硕士接收校内外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生源,且为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或初试专业不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外语水平、数学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专业方向生源不足,而该专业方向所在招生专业(同一专业代码)生源充足的,接收该专业方向内调剂,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不再接收专业外调剂。

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接收校内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内考生调剂。

(二)调剂要求

A类:学术型学科

1.军事法学(代码030110

接收报考国际法学、军事法学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2.区域经济学(代码020202)、金融学(代码020204)、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国际贸易学(代码020206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经济学门类范围内;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外国语言文学(代码050200

接收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代码030501)、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代码030506)、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代码0305Z1)等专业接收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5.教育经济与管理(代码120403)、公共安全管理(代码1204Z2)等专业接收报考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6. 政治学理论(代码030201)、中外政治制度(代码030202)、国际政治(代码030206)等专业接收报考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B类:专业学位

1.非全日制会计(代码125300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调入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仅限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考生;

3)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代码035102)

1)接收校内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内考生调剂;

2)初试成绩满足该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三)调剂程序

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总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八)各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教育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当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九、复试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旁听复试过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院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四)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责任编辑: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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