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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2年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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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文件,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坚持确保安全。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护理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负责、指导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应急管理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负责全过程排查风险点、应急情况处理、突发情况进行上报、应对等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名单报校研究生院统一备案。

三、复试要求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不另行划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学院安排

1.学院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确定组长1人。科学规范选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学院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将按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院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判规则、评判标准;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成绩评定采用标准化分数。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学院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包括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考生复试要求

1.考生复试所需有关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②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复试材料

①往届生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②应届生学生证(备查);

③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非必须);

④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及学科竞赛获奖证明材料(非必须);

⑤大学成绩单(非必须);

3)其他材料

①《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1);

②《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知情承诺书》(附件2);

③《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

(4)所有材料扫描后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按照学院要求在面试前提交。

5)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招生二级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硬件设备要求:

①用于面试的设备(一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须配摄像头、话筒、音箱或具有相应功能)。

②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二机位):1部智能手机(确保电量充足,选择4G或5G网络)和手机支架,并设置电话免干扰模式,以防复试过程中意外来电干扰)。

③网络要求:网络畅通能满足视频要求,需保障宽带网和4G/5G手机网络;

④复试环境要求: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明亮,安静,不逆光。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

⑤软件安装和注册:复试前在两个机位设备均上安装钉钉软件和腾讯会议。需提前准备注册钉钉账号,必须为研招网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的钉钉账号(以下简称“注册钉钉号”,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学院(系)申请更换手机号。)并进行实名认证;腾讯会议根据提供的会议室ID进入会议。提前熟悉软件操作,使用时,“注册钉钉号”用于主机位,腾讯会议用于辅机位。

2)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①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③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

(二)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网络远程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20分钟,将综合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等。综合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潜力等方面的情况。

2)专业能力:重点考察考生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常见急危重症的判断及处置能力。

3)外语水平。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口语表达、翻译等能力。

2.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专业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40%;外语水平占复试总成绩的30%。

3.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注意事项

1.监督管理。考前,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学院设有专门监察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和招生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不得通过主动切断电源、网络等人为方式干扰复试正常进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请考生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5.请听从学院安排,提前进行模拟连线测试。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院。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主机位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二机位设备的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考生工作的桌面和双手能清晰地被复试考官看到。

7.考生复试前需按要求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和电脑桌面上开启的所有程序(一、二机位设备均需关闭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面试的程序)。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向考官展示正面,再次确认本人身份。

8.复试过程中考生确保全程音频视频开启,需将五官清楚显露,正面朝向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东张西望,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复试过程不得戴耳机,不得用头发或其他饰品遮挡耳部。

9.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变声、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作弊。

10.复试过程中考生需诚信回答各环节考官提问,不以任何形式作弊。

11.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立刻与学院电话联系,复试小组及技术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研判,请考生服从安排。

12.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有关招生录取方面的工作,所有涉及金钱的事项,考生务必保持警惕。

13.对网络远程复试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有硬件、软件上困难的考生请提前与当地招生考试院联系,借用场地。同时告知学院。学校将做好服务协助工作,对确有困难考生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调剂

我院接收护理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生源遴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六、心理测试、体检工作

考生在参加远程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录取规则

1.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如需调剂,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①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④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⑤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⑥提供虚假信息。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复试结束后,请拟录取我校的考生将《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及资格审查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学院。

八、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监察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报送学校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护理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全部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学院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239。

九、复试时间与安排

一志愿复试日程预计在3月30日,具体及安排稍后会在我院官网发布。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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