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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2年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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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游奎一

副组长:陈非文、陶能国

成员:尹秋香、易争明、郝芳、黄益荣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陈非文

成员:黄师荣、吴学文、周心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本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学科骨干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现场最终参与复试的成员为准)。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执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6.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120%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初试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数学(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调剂专业的初试成绩要求: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总分273分;

085600材料与化工,总分290分;

086000生物与医药,总分≥290分;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本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调剂程序《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总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学术型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67人(含推免生3人)

专业型

085600

材料与化工

41

086000

生物与医药

24

备注:上表招生计划含推免生、一志愿考生以及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

1.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报考专业

时间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330日上午800


085600材料与化工

086000生物与医药

330日下午3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课复试科目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

013001化学反应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013002食品科学综合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考生在完成复试费缴纳后,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在“复试结果查询”中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复试和录取。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8)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 缴纳复试费120/人,缴费方式如下:

所有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语听力及口语组成。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答题时间一般不长于10分钟。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6)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成绩加权之和。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2)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1/4+B2(综合面试)*1/2+B3(外语听力及口语)*1/4

3)总成绩C=A*0.6+*0.4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b.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c.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d.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体检不合格者。

f.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我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2022530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7拟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原件寄达录取学院,由学院对考生表现情况进行审核,未按时邮寄或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院奖学金指标及分配

推免生给予特等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4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5、国家助学金:6000/年。

6、导师分配:新生入学后与导师双向选择,确认指导老师。

、体检

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复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我院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工作。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951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化工学院所有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20220327

【责任编辑: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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