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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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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200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23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23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125200)、会计硕士(MPAcc,专业代码125300)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兰州大学2023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内容,下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须满足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报名参加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口腔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护理学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应届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兰州大学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10日前向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yzb@lzu.edu.cn)提交学历(学籍)认证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对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且未提供相关认证文档的考生,将不准予考试。

因此,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往届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和户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兰州大学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报考点选择及网上确认要求

1.报考我校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方式以及音乐专业(专业代码135101)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

3.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网上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以考点要求为准。

4.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网上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复试办法和程序等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和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须调取个人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无法录取、入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招生名额有限,存在部分学院、专业不能分配到招生名额的情况,请考生在报考时审慎选择。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四)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五)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

(七)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八)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学院自定的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将接收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九)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十)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

各专业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MPA)20,000元/学年;工商管理(MBA)类别中,普通工商管理32,000元/学年,国际工商管理(IMBA)50,000元/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社会工作、法律、集成电路工程、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农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13,000元/学年;

艺术、临床医学、新闻与传播16,000元/学年;

应用统计、口腔医学、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金融18,000元/学年。

暂定土木水利、林业13,000元/学年,生物与医药15,000元/学年,按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MPA)23,000元/学年;工商管理(MBA)类别中,普通工商管理42,000元/学年,高级工商管理(EMBA)250,000元/生;法律30,000元/学年;金融58,000元/学年;会计硕士32,000元/学年;艺术设计30,000元/学年;社会工作30,000元/学年;护理27,000元/学年。

(十一)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相关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奖学金

(万元)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万元/年)

等级

标准(万元)

学术学位硕士生

2

一等

1.2

0.6

二等

1

三等

0.8

专业学位硕士生

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定等级和标准。


(十二)住宿安排

在职研究生、MBA、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其他学生仅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因个人原因中途办理退宿的不再安排住宿。研究生住宿所在校区以当年安排为准。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4室        传    真: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责任编辑:星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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