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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3年理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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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线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按研究生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版。

1、准考证(登录研招网打印);

2、毕业证、结业证或学生证(参加自考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出具留服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学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原件;

4、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需提供证明);

5《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6、《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总分300分,包括笔试100综合面试200分。

2、复试内容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核内容与《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范围一致

2)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交流能力50分,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实践和创新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5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外语交流能力考核:各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外语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外语成绩。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实践和创新能力: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对学生的实验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④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成绩计算及使用:笔试由学院统一集中阅卷,按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综合面试复试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各项成绩和总分,对所有考官给出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综合面试成绩。

4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202332414:30-17:00

地点:笔试教室内(笔试前至理学院网站查询)

2笔试:

时间:202332415:00-17:00

地点:笔试前至理学院网站查询

3、综合面试:

时间:2023325-2023326

专业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面试前至理学院网站查询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为考生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安排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进入面试室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否则将视为作弊,取消其面试成绩。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再进入考前等候区或在复试室附近逗留,经工作人员劝导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面试成绩

4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成绩计算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成绩/300)×100

总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60%+复试规格化成绩×40%

2拟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六、调剂

1、复试方式、成绩计算及调剂办理

1调剂考生采用线下复试,复试内容与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要求相同。

2)总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50%+复试规格化成绩×50%

3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我校通过该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接到待录取信息的考生,须在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的信息确认,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全日制预计接收调剂的专业、人数及要求

专业

人数

要求

080402仪器科学与技术

待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确定

初试成绩不低于学院复试分数线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初试成绩不低于学院复试分数线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初试成绩不低于学院复试分数线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复试工作小组

老师

025-84315133

yz113@njust.edu.cn

监督检查小组

老师

025-84315219

445373536@qq.com

【责任编辑: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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