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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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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5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将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类型,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考生可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预计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的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临床医学院各专业报考考生必须具备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背景考生(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

  间为准)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如选择我校考点,现场确认时,应届生需提供北京市高校学生证并盖有各学期注册章,非应届生需提供北京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盖章的在京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2日之前。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六、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610基础医学综合(西医):300分由我校命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任选两门)。

  3、611基础医学综合(中医):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4、308护理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5、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化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

  6、701中药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仪器分析、中药化学。

  7、702中药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有机化学、仪器分析、中药化学。

  8、703药学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9、704药学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10、705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

  七、考生须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的精神,从2017年起,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业务课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和“1006”)业务课考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综合(中医)或基础医学综合(西医)。

  九、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2月份在我校网页上查询,有关复试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十、我校2017年专业目录中可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已在备注中注明。跨门类报考中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十一、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我校网页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二、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要求参加复试人员均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出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此带来的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十三、修业年限

  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十四、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及时公布,请随时查询:http://www.bucm.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34、236房间电话:010-64286502、010-6428751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

  3、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作详细了解,可向我校各学院进行咨询。

  十五、2017年我校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相关事宜请于2016年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我校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将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在我办网站公布。

  十六、2017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十七、2017年我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十八、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17年入学的研究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


  十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学生的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十、特别说明:


  1、我校获得硕士学位均要求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或日语四级水平,否则不授予硕士学位;

  2、如在2017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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