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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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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章程”)。
一、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学校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招生计划的制定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各有关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审核报名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考核、发放待录取通知等。
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上在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人数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接收学科及名额
第四条接收学术学位推免生
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学术学位各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生。各学科接收推免生人数详见《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推免生专业目录”)。
每位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接收学术学位推免生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总招生指标数。
第五条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数详见“推免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实施“优秀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导师接收来自原
原“985工程”高校推免生;或中国药科大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且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的推免生;或中国药科大学非基地班专业及其他原“211工程”高校推荐环节总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含2%)的推免生,学校给予单列计划,不占用导师招生指标。
三、接收对象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接收推免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获得所在本科院校2020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符合相关学院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所制定的其他要求。
四、接收工作安排
第八条公布接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
9月12日左右,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专业目录。
9月15日前,各学院明确本学院推免生复试方案,并及时公布。
第九条报名
申请人可以于2019年9月20日前登陆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yzas.cpu.edu.cn)进行注册预报名,中国药科大学将优先安排复试、优先接收。
所有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28日起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等相关操作。
第十条复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考察内容与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核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科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推免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多批次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拟录取
根据复试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应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对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考生只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其他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
体检要求: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推免生在接收待录取通知后,于10月20日前须将2019年9月1日以来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升学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录取。升学体检的项目要求参照研究生院下载专区相关通知。
复试考核录取工作须于10月22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公示
10月24日前,各学院拟接收的推免生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的考生,须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学费、奖助等政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一般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特别优秀的推免生(来自原“985工程”高校推免生或来自原“211工程”高校、推荐环节综合成绩排名前1%的推免生)可直接获得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中国药科大学将从获得中国药科大学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拟录取为中国药科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中择优选拔约9名学生,于本科阶段第八学期赴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学位海外基地(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开展本科生实习。
第十七条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政策,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还可根据相关奖助金实施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等。
六、其他
第十八条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经教育部审核后,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依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名单为准。已备案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163.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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