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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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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不少于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7、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组员需要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单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资格审查单;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按国家及学校招生工作进程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科(专业)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具体安排复试日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计划确定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学科专业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方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2.调剂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根据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有利于服务考生的原则进行升级优化、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学院及时反馈受理结果,减少考生等待。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填报志愿后,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学院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复试成绩主要由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

1.业务课笔试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过程中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环节,学院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若有一个环节考核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且每部分成绩一般各占5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结合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体检工作由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联合校医院落实全校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提出体检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其中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进行录取)。研究生院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学院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就变动部分的内容重新上报、审批后再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报备。

五、监督工作

学院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571-86843472

上述工作实施细则由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精神,外语听力测试从初试中取消,统一纳入到复试工作中进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能听懂考试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已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它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并当场给出成绩,考生最后成绩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公正性,考试必须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设备由各学院自行准备。

三、考试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三个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

3、主考教师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

四、评分标准及等级

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能准确把握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作者观点、是否能准确理解主考的提问。

2、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3、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问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等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根据得分给予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及标准如表1。

表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级及标准

等  级

得  分

等  级  标  准

优秀

90-100分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达

良好

70-89分

能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自我表达

合格

60-69分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获取一定信息和简单地自我表达

不合格

59分以下

外语听力较差,且缺乏口语表达能力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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