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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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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成立学院院长、学院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复试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2个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三)机构职责

1、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1)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2)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定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纪律、本单位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4)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5)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印制、考试、阅卷、面试组织;(6)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7)及时公布考生及家长关注的复试方案、复试录取相关信息;(8)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

2、复试小组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应严格遵守复试作息时间,复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尽量减少出入复试场所;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

(四)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1、设计学130500(一级学科)拟招生13人(含推免生7人,士兵计划2人)

2、工业设计工程085237(全日制)拟招生26人(含推免生1人)

3. 工业设计工程085237(非全日制)拟招生15人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为确保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进入复试环节,经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资格线,同一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分数复试资格线;其中,设计学复试资格线为361分,工业设计工程复试资格线为319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190分,满分300分的不低于120分。

2、复试比例

复试执行差额复试,其中,设计学复试比例为1:1.6(四舍五入取整数),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复试比例为1:2(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外,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或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同时向相关学院和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分别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2种形式。设计学(130500)与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考生同时组织复试。

笔试(艺术学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笔试:创意设计(手绘);

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满分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设计基础技能及相关知识掌握程度。

2、面试: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其中,综合面试占70分,英语听说能力占30分,满分100分。

⑴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①专业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加试(仅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考务)

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①设计学概论、②基础设计。(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

4、面试具体要求:

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⑵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以上。

⑶考生现场作答全部过程情况记录、录音,妥存备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学院报到,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交复试费

第三步:体检

第四步:笔试

第五步: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2、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9日~31日

3、复试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抚顺路20号。

注意事项:请考生自备A3纸张、绘图、设计用具不限。

(五)体检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五、调剂

调剂专业及人数:工业设计工程非全日制:30人

分数资格线:319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一)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符合调入专业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及学业须符合调入专业所在学院2019年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具体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调入符合调剂政策规定的相应专业,应符合调入的专业分数线,即“双上线”。

(五)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

1、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2、自命题英语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统考英语专业。

3、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满足调入专业所在学院2019年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具体要求。

(六)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考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七)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

(八)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7个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九)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原则上不跨门类调剂。

(十)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学位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十一)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调剂分类

(一)一志愿校内调剂,是指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所报考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充足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我校其它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且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要求。

校内调剂考生复试笔试科目需按校内调剂专业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复试笔试。

(二)二志愿校外调剂,是指一志愿报考外校且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

(三)全日制调剂非全日制,是指一志愿报考我校或外校全日制考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相关学科专业。

四、调剂程序及要求

(一)调剂专业及人数:工业设计工程(非全日制):30人

分数资格线:319。

(二)所有调剂考生(含一志愿校内调剂、二志愿校外调剂、全日制调剂非全日制),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三)培养学院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需调剂到专业、调剂缺额、初试成绩及学业等相关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根据学校调剂需求统一部署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四)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内,培养学院需在网上查阅和审核所有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但不能进行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和解锁考生志愿的操作。

(五)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截至后,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实际情况和复试比例,按照学校对各学科专业调剂选拔的相关要求和学院公布的择优遴选规则,遴选在系统开放时间截至时间内申请调剂的合格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各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如下原则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初试成绩要求(含单科成绩、总成绩要求)、业务要求(含参加初试科目、本科所学专业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且按初试总成绩排序择优遴选;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择优原则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相关学科专业调剂办法中规定。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各学院遴选的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培养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并按照学校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复试资格。

(七)我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qut.edu.cn)和艺术与设计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八)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应登录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看相关复试要求,准备参加复试所需要携带的材料、网上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同时还应登录申请培养学院网查看培养单位复试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

(九)复试后,各培养学院根据复试结果,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培养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调剂服务管理

(一)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各学院应尽快给出受理意见,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学校和学院要安排专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同时要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六、调剂注意事项及特别提示

(一)校内调剂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通过该“系统”完成申请调剂、接收复试、接收拟录取等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二)调剂考生一次只能确认参加我校一个培养单位一个专业的复试通知,不得同时确认多个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务必及时确认接受“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复试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合格且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如通过国家调剂网调剂至其他学校录取的,在培养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24小时内仍未放弃其他学校录取资格,培养学院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次录取下一名复试合格考生。

(五)接收复试通知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公布的通知及所申请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布的复试安排及相关规定。

六、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成绩)(7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30分)〕×50%。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按学院分学科专业排名。

3、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随机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监察。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和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复议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六)我校招生复试政策与后期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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