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为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我院将通过“武汉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预报名系统”)进行接受推免生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指标
专业(方向) | 参考指标 |
法学理论 | 4 |
法律史 | 3 |
宪法学 | 5 |
行政法学 | 4 |
刑法学 | 7 |
民商法学 | 13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行政诉讼法学 | 2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经济法学 | 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7 |
国际公法学 | 11 |
国际私法学 | 8 |
国际经济法学 | 7 |
法律(非法学) | 40 |
法律(法学) | 20 |
二、预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位于所在同年级专业前列。所在学校为国家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申请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下同);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申请学术学位各专业法学硕士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毕业时可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
4.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以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资格录取为我院学术学位推免生的,入学前还应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取得前述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预报名程序
1.预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7日8:00至20日17:00。
2.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ehall.whu.edu.cn/gsapp/sys/wdyjsbm/entrance.do)”,选择“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或Edge浏览器登录。
3.需要上传的材料包括:(1)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及专业排名证明(见附件,须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2)其它证明材料(含本科成绩单、英语六级成绩单、学术竞赛获奖证书等)。文件名及附件名命名格式:学校+姓名(材料类型),如武汉大学+张三(本科成绩单)。
4.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确定拟考核名单,通过预报名系统发出考核通知,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确认参加考核,未确认的视为放弃考核。
四、考核选拔
1.考核内容:考核由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所在学校遴选推免资格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考核方式:按学科专业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结合防疫工作常态化安排,灵活采用线上和线下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3.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4.考核将于9月27日前完成,学院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确定考核合格名单,经审核后通知考生。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及考核成绩,并通报本科就读学校。
2、经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合格的考生,正式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后,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预计9月28日,网址:http://yz.chsi.com.cn/tm)第一天中午12:00前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信息提交和志愿填报,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方可录取为我院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志愿应按照我院预报名考核合格的专业填报。考生未按要求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放弃。
六、信息咨询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办公电话:027-6875362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mail:fxy230@126.com
【责任编辑: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