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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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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专业见《北京服装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确认方式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其中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北京服装学院作为报考点并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其中选择北京服装学院报考点须满足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在京的条件。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北京服装学院考点实行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8—10日,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考试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使用画板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上午8:30—11: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使用画板的“业务课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8日上午)

(四)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网站公布。

(三)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自定并提前公布。

(五)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调剂 

调剂政策及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通知。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事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凭有关证明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学学习。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学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艺术类8000元/年,工科、管理、经济类6000元/年,文物与博物馆专业13000元/年。

(三)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并优先一志愿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额度、名额由我校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确定并在校内公布。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国际商务学制为2年外,其它专业的学制均为2.5年。

(六)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和芍药居校区。

(七)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 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八)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15号楼206西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4288145

纪检监察处:010-64288281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星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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