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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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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及《河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教【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分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每年9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推荐阶段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负责。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组长:尚恒志 李晓云

副组长:曹启娥 杨丽雅

成员:郑冬晓 许俊义 夏颖 张合斌 李红光 张美洁 王风云

第三条  推免资格与条件:当年本科统招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三)前三年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以报名时学校教务系统查询为准)排名在本专业前20%,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通过;(2)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3)雅思成绩达到6.0;(4)托福成绩达到90分;(5)艺术类专业学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四)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推荐工作组织

(一)学院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推免实施细则,结合学生推免工作年度安排,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按各专业20%的比例进行排名推荐。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2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三)如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按学院差额排名向前递推。

第五条 推免计分办法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学院推免工作采取量化计分排名的方式进行,总积分相同者,按学分绩点排名顺序。

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85分,科技创新10分,学生工作贡献5分。

(一)专业成绩(85分)

专业排名第1名,计85分;之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

(二)科技创新(10分)

1.学术论文(5分)

(1)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的,CSSCI刊物每篇计5分(独著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的计5分(独著或第一作者),一般CN期刊计0.5分(独著或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2分(前3名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0.5分(限第1名有效)。

(2)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2.各类竞赛(5分)

(1)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及管理办法》及《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政教[2017]45号)的规定,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团队分别计5、4、3分,团队成员依据参与排名分配具体分值;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如有特等奖,则为特等奖、一等奖),团队分别计3、2分,团队成员依据参与排名分配具体分值;以上计分仅限前10名。

(2)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3)该项加分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方能认定。按文件规定,此计分项目仅包含“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三)学生工作贡献(5分)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计1分;学生会副部长计2分;部长3计分;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计5分,积分不重复累计。

第六条  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应做好推免生的咨询服务及申诉解释等工作,确保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七条  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条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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