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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2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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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各专业计划招生数如下:

(1)[030101]法学理论,计划招生4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2)[030102]法律史,计划招生2人

(3)[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计划招生4人

(4)[030104]刑法学,计划招生7人(已接收推免生5人)

(5)[030105]民商法学,计划招生7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6)[030106]诉讼法学,计划招生11人(已接收推免生4人)

(7)[030107]经济法学,计划招生11人(已接收推免生7人)

(8)[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计划招生6人(已接收推免生2人)

(9)[030109]国际法学,计划招生12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10)[0301J1]司法鉴定学,计划招生3人

(11)[0301Z2]财税法学,计划招生4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12)[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计划招生4人

(13)[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计划招生90人(已接收推免生6人)

(14)[035101]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计划招生30人

(15)[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计划招生 80人(已接收推免生18人)

(16)[035102]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计划招生33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划招生数及由《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以下简称国家线)所确定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9]国际法学专业一志愿国家线上合格考生等额复试;

[030104]刑法学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41分,复试差额比例20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58分,复试差额比例125%;

[035101]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35分,复试差额比例100%;

[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72分,复试差额比例127%;

[035102]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36分,复试差额比例100%;

此外,[030101]法学理论、[030102]法律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J1]司法鉴定学、 [0301Z2]财税法学、[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等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将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计划,详见后续公布的《辽宁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与“腾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组复试秘书同时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和“腾讯会议”,同组其他复试教师仅使用“腾讯会议”;复试考生按要求登录“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完成“两识别、四比对”后,在复试秘书引导和监督下进入该复试组指定腾讯会议室,调整二机位设置并再次核验身份信息,之后复试教师通过共享屏幕使考生读取复试题目开始复试。

复试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及“腾讯会议”软件进行。复试考核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一般为网络远程面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针对法律(法学)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备注:法律(非法学)专业,不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月26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123.60.209.33: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第1至3项材料,第4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一志愿考生在3月28日11时前完成心理测试,测试须知等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准备

考生需提前以“双机位”形式准备应试场所,确保应试场所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并配合学校完成网络环境测试确保满足复试需要。此外,严禁考生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内或由其(参与)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复试。具体要求参见《辽宁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二)系统测试

预计于3月27日组织复试考生进行“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和腾讯会议测试,具体时间,请详见法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三)复试日程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笔试为1小时。

法学学术型研究生

复试时间:3月29日(周二)上午8:30开始

参见附件1 学术型复试名单:法学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名单

[035102]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

复试时间:3月29日(周二)下午13:00开始

参见附件2 专硕复试名单: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复试名单

[035101]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

复试时间:3月29日(周二)下午13:00开始

参见附件3 专硕复试名单: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复试名单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复试时间:3月30日(周三)上午8:30开始

复试时间:3月30日(周三)下午13:00开始

参见附件4 专硕复试名单: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复试名单

[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复试时间:3月31日(周四)上午8:30开始

复试时间:3月31日(周四)下午13:00开始

参见附件5 专硕复试名单: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复试名单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综合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初试成绩总分仍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业务课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初试成绩中业务课成绩之和仍相同者,以业务课1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业务课1成绩仍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仍相同者,以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复查

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现阶段学校实施封闭管理

法学院(学术学位)招生咨询电话:15542215555

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咨询电话:15940109366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二二年三月

【责任编辑: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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