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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戏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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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根据“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中国戏曲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下,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指导各系部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组  长:冉常建(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李威(研招办主任)、刘婧(研招办副主任)

  成  员:舒桐、王绍军、乔慧斌、谢振强、颜全毅、马路、谭铁志、于建刚

   四、复试工作办法

  以各专业系为依托,组成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小组。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要进行考试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考前培训。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1、复试分数线要求。

 

2、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参见附件一。

3、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程序:资格审查——进行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科目——组织统一阅卷——登录成绩。

  (2)复试时间:4月15日-4月19日

4、主要考核方式与要求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实践能力考核:根据专业特点单独组织进行。

 (3) 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进行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询问与考察,如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情况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公共专业基础复试科目满分9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54分)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考试满分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专业考试科目为一门的,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专业考试科目为两门的,每门科目满分50分,及格分数为30分。

  (4)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等原件进行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在职人员报考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学习证明。

  (7)我院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我院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8)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排名,顺序录取。复试成绩将于5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详见我院官网复试成绩查询通知。研招办咨询电话:63337039,63339290。

7、 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比例为6:4。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招生”原则。

2、 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当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接到考生的书面复议申请书后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1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6335328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紫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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