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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1《法学基础(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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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621《法学基础考试大纲

本大纲适用于公安学一级学科招生初试)

2021 年 7 月修订


Ⅰ.考 查 目 标


法学基础包括宪法学和刑法学两部分。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宪法学和刑法学基  本原理、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质,具备分析、判断、解决宪法和刑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宪法学具体包括:

一、准确掌握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当代主要国家宪法的概况和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二、正确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要术语、历史发展、基本原则;

三、准确把握关于宪法的基本制度、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   实施,以及相关的政策方针;

四、灵活运用宪法学的理论知识准确说明、分析、判断宪法实践中的问题。  刑法学具体包括:

一、了解刑法的定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效力范围、刑法解释、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正确理解和运用犯罪构成理论;

三、了解和运用正当行为有关理论;

四、了解和运用认定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等犯罪特殊形态的理论;

五、了解刑罚基础理论、刑种制度、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消灭制度;

六、掌握常见犯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与司法认定。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卷内容分数结宪法学75分

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

(一)第一部分:宪法学

1.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二)第二部分:刑法学

1.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案例分析题1小题,共10分


Ⅲ.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宪法学

 

一、宪法总论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三)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四)宪法关系与宪法规范

(五)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1.清末预备立宪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的宪法

4.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6.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改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指导思想

1.宪法指导思想概述

2.我国宪法关于指导思想的具体表述

3.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重要作用

宪法基本原则

1.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四、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一)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概述

2.我国的国家性质

3.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

(二)国家形式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

3.国家标志

 

五、国家制度


(一)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文化制度

1.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2.文化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四)社会制度

1.我国宪法关于社会制度的规定

2.社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五)生态文明制度

1.我国宪法规定的生态文明制度

2.生态文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1.人权

2.权利概述

3.基本权利的概念

4.基本权利的主体

5. 基本权利的效力

6. 基本权利的保障和限制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请求权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1.基本义务的概述

2.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5.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6.依法纳税的义务

7.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义务

 

七、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基本原理

1.宪法中的国家机构

2.我国国家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3.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3.国家主席的职权

(四)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2.国务院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会议制度

3.国务院的职权

4.国务院机构设置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我国的军事制度

2.我国宪法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国家机构概述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概念

2.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八)监察委员会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2.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3.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监察范围

4.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九)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基本职权

3.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十)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基本职权

3.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八、“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1.“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概念

2.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解决

3.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二)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直接行使的权力

3.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1.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和特点

2.行政长官

3.行政机关

4.立法机关

5.司法机关

6.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和市政机构

 

九、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概述

2.宪法实施的功能和基本方式

(二)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概述

2.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

3.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1.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3.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5.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十、宪法学前沿问题

1.近年来宪法学重大理论问题和热点问题

2.社会实践中的宪法问题

 

第二部分 刑法学

 

一、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二、刑法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要件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概述

(二)犯罪客体的类型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危害行为

(二危害结果

(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无罪过事件

(四)刑法认识错误

 

九、正当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

(一)罪数概述

(二)一罪的分类

 

十三、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体系

 

十四、 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二)刑罚裁量情节

(三)累犯

(四)自首、坦白和立功

(五)缓刑

(六数罪并罚

 

十五、刑罚执行

(一)刑罚执行概述

(二)减刑

(三)假释

 

十六、刑罚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十七、刑法各论概述

(一)刑法分则的体系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三)法条竞合

 

十八、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主要犯罪

 

十九、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走私罪

1.走私罪概述

2.走私罪中的主要犯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主要犯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主要犯罪

(五)金融诈骗罪

1.金融诈骗罪概述

2.金融诈骗罪中的主要犯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1.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2.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主要犯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1.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2.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主要犯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2.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十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十二、侵犯财产罪

(一)侵犯财产罪概述

(二)侵犯财产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十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2.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妨害司法罪

1.妨害司法罪概述

2.妨害司法罪中的主要犯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2.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主要犯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1.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2.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主要犯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1.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2.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主要犯罪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主要犯罪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主要犯罪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主要犯罪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2.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十四、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

(二)贪污贿赂罪中的主要犯罪

 

二十五、渎职罪

(一)渎职罪概述

(二)渎职罪中的主要犯罪

 

 

Ⅳ.参 考 试 题

第一部分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柔性宪法

2.宪法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监督权

5.国家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述宪法制定和修改的严格性

2.简述宪法的特征

3.联邦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4.试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5.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6.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生态文明制度

2.普通法院审查的特点及其优缺点

 

 

第二部分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刑法

2.犯罪故意

3.刑法的溯及力

4.交通肇事罪

5.刑讯逼供罪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

4.简述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2.试述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共1小题,共10分)

案情:甲与邻居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邻居,邻居遂抽刀相向,甲的妻子乙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甲手中的铁条,又恐甲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甲,甲持木板与邻居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邻居的太阳穴,致邻居死亡。

请问:(1)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Ⅴ.参 考 答 案

第一部分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柔性宪法: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2.宪法关系:是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国家和其他主体之间或者国家机关之间形成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权力及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4.监督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

二、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1)宪法一般由专门的制宪机关制定,而普通法律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2)宪法的修改程序一般比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第一,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限制,如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第二,宪法的修改程序有特别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或特定的方式通过,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2)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除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还有自己的宪法;

 (2)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体系外,各成员还设有各自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

(3)从联邦和各成员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具体规定,但对于剩余权力的归属问题,有的国家规定归于联邦,有的国家规定归于各州;

(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允许成员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的国籍。

4.(1)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

 (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5.(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2)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

 (3)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

 (4)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和限制性。

6.(1)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制定司法解释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权力;

(3)审判监督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答案要点:

生态文明2018年入宪标志着我国宪法文本已经形成了有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较为完整的规范和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2)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3)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4)生态文明建设中公民的应然行为模式。2.答案要点:

普通法院审查特点:

(1)是一种被动的、附带性审查体制;

(2)各级法院都有权对作为具体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命令等进行合宪性审查, 对被认定为违反宪法的法律的有关条款和行政命令的有关部分,法院只能宣告不予适用, 不能宣告废除;

(3)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形成的原则或规则事实上具有高于立法机关通过的制定法的效力,既有的判例只有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判决或者通过修改宪法才可以被推翻;

(4)最高法院的宪法性判例所确立的原则、规则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5)案件当事人指控法律、行政命令等违宪情况很多,但能够将违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的可能性较小。

普通法院审查的优点:

1)普通法院结合其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对法律、行政命令的合宪性争议进行审查;   

(2)有权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较为广泛,有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普通法院审查的缺点:与民主原则相背离;只能违反宪法的法律、行政命令造成实际侵害并形成案件后,法院才能启动审查程序,这会导致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无法得到及时纠正。

 

 

第二部分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刑法,是指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效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以下五个具体刑种: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罪。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四种: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2.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妇女的正当性交行为的自由权和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男性;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共1小题,共10分)

(1)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主观上对造成的伤害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2)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构成共同犯罪。第一, 从客观上看,甲、乙及其妻子共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中乙用木板将人打死,实施的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实行行为,乙妻为乙提供木板属于帮助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甲用木板击打他人,至少对他人的伤害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乙递木板的行为说明对可能导致邻居伤害至少也存在间接故意。综上,两人有共同的伤害行为,有共同的伤害故意,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Ⅵ.参 考 书 目

一、法律规定:有关的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二、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责任编辑:星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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