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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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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东省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及《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2、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复试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包括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

(二)机构职责

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见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见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四)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见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三、招收研究生类型

研究生招收类型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一)定义: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招生:相同的入学考试,执行相同的国家录取标准。

(三)培养: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四)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也就是说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字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均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均可发派遣证。

(六)非全日制的具体学习方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学院审核确定。基本方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非脱产上课: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学院安排的上课时间,由非全日制研究生选择合适时间和课程完成学习要求。

考生在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七)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国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成绩优秀且学习方式为“脱产上课”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八)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学习方式”为脱产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符合国家一区(学术学位类:工学;专业学位类:工程)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190分,满分300分的不低于120分。

2、复试比例

(1)所有学科(专业)全部采取差额形式复试。

(2)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的复试比例为200%,建筑与土木工程复试比例为300%,建筑与土木工程及环境工程非全日制复试比例为200%。

(3)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推免生录取计划

实际计划

普通计划

大学生士兵计划

土木工程

29

0

29

0

环境科学与工程

15

0

15

0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32

0

32

0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29

0

29

0

建筑与土木工程(非全日制)

3

0

3

0

环境工程(非全日制)

3

0

3

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前,学院按照上级和学校复试方案规定要求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对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外,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或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同时向学院和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究生处和学院分别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逾期学院将不予受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改进评价方法,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

1、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笔试考试命题、保管、印制、考试、答卷整理、阅卷和成绩登录按照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各个环节按《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青理工研究生〔2018〕19号)要求严格执行。

(1)专业课: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以《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专业综合面试与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70分)

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每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基本内容如下:

(1)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

②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成绩证明等。

③个人代表性成果或作品: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其他成果;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专业综合能力

①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考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向和学习计划。

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由事先命制的若干套考题组成,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时学院将安排一位专门的老师来测试英语口语及听力。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采取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决定不予以录取。

(4)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核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重点关注考生的心理状况,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考核,不参加心理素质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学院考核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5、复试具体要求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面试场所,学院为考生准备侯考室。

(2)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成员。为确保复试“统一、合理、公正、公平”,避免复试期间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各项测试设立足量的题库和标准答案,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由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担任。

(4)为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的外省、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对校外和校内、省外和省内考生一视同仁。

(5)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专业面试成绩,原则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6)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实践能力考核等试题)及其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或本题面试启用前按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均须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机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对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题及其答案等,学院确定两名在职人员负责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7)学院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签订保密协议书,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8)复试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9)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①学院负责组织的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阅卷、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符合标准化考场监控技术要求的场所进行,且保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全过程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在第一时间提交研究生处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保存于学校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的工程管理专业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封卷、阅卷、成绩登录等所有工作均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符合标准化考场监控技术要求的场所进行,且保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全过程音像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保存于学校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学院报到,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交复试费

第三步:体检

第四步:笔试

第五步: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2、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9日~31日

3、复试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0号。

(六)体检

具体要求请见研究生处体检通知:http://yjsh.qut.edu.cn/info/1032/1842.htm

五、调剂

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等见《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成绩)(7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30分)〕×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分学科专业排名。

3、土木工程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按招生简章规定分方向排名。

4、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学校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随机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监察。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和学院严格按规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接待按关键人物的管理,确保命题、纸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

(五)复议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六)我校招生复试政策与后期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七)本方案由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请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http://yjsh.qut.edu.cn/info/1032/1834.htm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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