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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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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成立学院院长、学院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复试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包括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

(二)机构职责

1、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见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见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3、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见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推免生

录取人数

实际计划

普通计划

士兵专项

计划

120200

工商管理

16

1

15

0

020200

应用经济学

8

0

8

0

025600

资产评估(全日制)

10

0

10

0

资产评估(非全日制)

2

0

2

0

125300

会计(全日制)

20

0

20

0

会计(非全日制)

10

0

9

1

小计

66

1

64

1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会计专硕成绩要求

学院名称

学习方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商学院

全日制

125300

会计

176

50

84

非全日制

125300

会计

176

50

84

(2)其它学科专业符合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190分,满分300分的不低于120分。

2、复试比例

(1)所有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形式复试。

(2)会计专硕(全日制)、会计专硕(非全日制)复试入围比例执行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300%,其他专业复试入围比例执行不低于实际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符合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同时向相关学院和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分别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逾期不提交申请或相关证明学校将不予处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笔试考试命题、保管、印制、考试、答卷整理、阅卷和成绩登录按照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青理工研究生〔2018〕19号)要求。

专业课科目以学校当年公布的商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会计硕士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其它学科(专业)占复试总成绩的50%。

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心理素质考核。每生测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5分钟,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50%。其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含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7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请注意: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与心理素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对于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素质能力,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试成绩70%。

(ⅰ)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ⅱ)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多学科知识素质(含人文素养)、相关技能或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学习、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材料情况)。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试成绩30%。该科目成绩折合后低于18分者(折合后满分30分),视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与心理素质考核: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以面试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3、加试

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其中专业及综合素质测试15-20分钟,英语听说能力测试5-1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办事公正且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3)面试成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面试场所,学院为考生准备侯考室。

(4)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和资产评估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会计专硕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生随机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

(5)思想政治与心理素质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6)各项面试设立一定数量、难度适当的题库,考生以抽签方式从题库中抽取三个问题,选择其中两道题目回答,抽取的三个问题全部从试题库中剔除。面试老师分别给每位考生独立打出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名;面试成绩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即为该生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7)复试、阅卷、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全程须录音、录像、密封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工作结束后在第一时间上交学校。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学院报到,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交复试费

第三步:体检

第四步:笔试

第五步: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2、报到、复试时间

(1)学院报到时间:3月30日上午8:30-12:00

商学院复试地点在青岛理工大学嘉陵江路校区,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岛)嘉陵江路777号。具体报到地点请在报到前查看校研究生处及商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学校报到所需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学院报到资料:在学院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还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能力证明材料(如学习、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材料情况),能力证明材料1份请在报到时上交工作人员,能力证明材料3份(请隐掉个人姓名)复试面试时提交面试小组。

(2)学校报到时间和地点以学校研究生处公布的具体信息为准

(3)笔试时间:

专业课笔试:3月30日下午14:00-16:00

会计专硕政治理论笔试:3月30日下午17:00-18:00

地点:报到时查看具体教室

(4)心理素质及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时间:3月31日下午13:00-18:00

地点:报到时查看具体教室

(5)专业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及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时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开始

地点:报到时查看具体教室,具体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五)体检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五、调剂

商学院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须根据《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及《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实施。

六、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40%,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会计专硕除外)=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30%)〕×50%。

3、会计硕士专业复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30%)〕×5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按学院分学科(专业)排名。

3、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随机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监察。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和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复议制度

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院将上报学校检查组,移交学校进行处理。

巡视督查组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六)我院招生复试政策与后期国家、学校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学校文件为准。

(七)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532-86870253


附件: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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